教务函〔2023〕56号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安排
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安排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室的利用率和课表编制的合理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程安排
(一)课程确定(2023年4月11日9︰00至4月12日17︰00)
各开课单位确定下学期开出的专业教育选修课。对于下学期不需要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确认信息表》(附件1),完善签字、盖章手续后,于2023年4月12日17∶00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二)进程调整(2023年4月13日9︰00至4月19日17︰00)
各开课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先调整确认实践专周课程的进程,后调整非专周课程进程。实践专周课程的进程确认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14日,非实践专周课程的进程调整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19日。
进程调整完毕后,各学院进行课程冲突和零学时周检查,检查无误后提交教务处审核。进程提交后,全校各实践专周课程的实施时间原则上不得再作任何调整。
(三)配课工作(2023年4月20日9︰00至4月26日17︰00)
各开课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按照配课规则完成所有课程的配课工作。配课规则详见附件3。
(四)排课工作(2023年4月27日9︰00至6月25日17︰00)
学校根据排课原则,统筹安排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时间。排课原则详见附件4。
(五)课表发布及调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1日17︰00)
2023年6月19日,学校发布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表。
课表发布后至2023年6月21日17︰00,在不违背排课原则的前提下,任课教师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课表调整。逾期原则上不接受课表调整申请。若确需调整的,将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指标。
二、工作要求
(一)课程布局与衔接合理
各单位应切实以学生为中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安排。课程安排要充分考虑整个学期各专业的课程进程排布合理、均衡,充分考虑知识循序渐进、前半学期与后半学期课程的有序衔接,避免因进程不合理而造成学生学习脱节、学习任务不均衡、学习任务量前紧后松等现象。
(二)学时安排与分配恰当
各单位应相互协同配合,合理安排时间,保障课表编制质量。原则上,各专业周学时不超过26学时,48学时及以下的周学时为4学时(通识选修课除外),64学时及以下的课程周学时尽量不超过4学时,且每天不得超过2学时。每位教师每天排课不超过6学时,避免同一门课程在一周内连续两、三天联排。
(三)工作沟通与准备充分
在配课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应以人为本,做好相互沟通。开课单位应与各专业负责人及相关教师进行充分沟通,学生所在学院应与开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相关单位应做好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教学任务的协调。
三、其他事项
(一)由于课程安排的各项工作之间前后紧密关联,过程环环相扣,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及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确保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表顺利发布。工作进程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二)排课过程中,在不违反学校教学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任课老师根据教学组织、授课条件、教学场地以及自身身体状况和科研任务提出的合理要求,可由任课老师在系统中以备注的方式提交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核。
(三)排课阶段,个别因课程衔接、师资不足等原因,在学生人数、周学时安排上不能满足学校统一要求的,须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说明原因,并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联系人:杨洋,联系电话:023-65022070。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确认信息表
2.课程安排时间进程表
3.配课规则
4.排课原则
教务处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确认信息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课程序号/代码 |
课程名称 |
开课学院 |
行政班级 |
课程类别 |
课程种类 |
学分 |
屏蔽/开出课程 |
备注 |
注:开出课程第一项填课程代码,屏蔽课程第一项填课程序号
填表人: 学院负责人:
附件2
课程安排时间进程表
周次 |
日期 |
责任单位 |
工作内容 |
第七教学周 |
4月7日 |
教务科 |
下达全校下学期教学任务。 |
第八教学周 |
4月11日-4月12日 |
教务科 各学院(部) |
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留学生、专升本、3+2、第二学士学位的计划)内需要开出的课程。 |
第八至九教学周 |
4月13日-4月19日 |
教务科 各学院(部) |
全校进程调整,确定全校所有课程的起止周;确定要开出的(公选课、专升本、3+2、第二学士学位)课程。 |
第九至十教学周 |
4月20日-4月26日 |
教务科 各学院(部) |
全校配课(包括通识选修课、专升本、3+2、第二学士学位的课程)。 |
第十至十七教学周 |
4月27日-6月18日 |
教务科 各学院(部) |
全校排课(包括通识选修课、专升本、3+2、第二学士学位的课程)及检查。 |
第十八教学周 |
6月19日 |
教务科 各学院(部) |
课表发布。 |
第十八教学周 |
6月19日-6月21日 |
教务科 各学院(部) |
教师可以在规定时间和排课规则对任务进行调整。 |
附件3
配课规则
1.每条教学任务安排具备任教资格的教师授课,外聘教师须经人事处审核同意。任课教师对课程安排有特殊要求的,在遵循学校配课要求前提下,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在教务系统内进行备注。
2.教授、副教授每年须承担1门及以上理论课程教学任务。
3.理论课程原则上应安排在多媒体教室,特殊情况需在课程备注说明。
4.教学班的合并、拆分原则上应是同学院、同年级、同专业,不鼓励跨学院、跨年级、跨专业合并、拆分;培养层次、课程代码、学分和课程性质不同的课程不能合并。
同一专业同一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同一门课程需安排在同一时间上课,拆分成2个及以上的教学班时,须安排不同的教师。
如因教学班合并或拆分需调整理论课教学的起止周时,请注意以下两点:
(1)调整后的起止周不能与实践教学专周的时间冲突。
(2)起止周内不能出现零学时周,且教学任务保持均衡。
5.鼓励有条件的课程施行小班授课,思政课程推行中班教学、小班研讨,教改实验班、留学生课程配课要求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执行。教学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人。对于超过100人且无法拆分的教学班,学院须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
6.艺术专业课程、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重修课、第二专业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可四节连排,其他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四节连排,四节连排课程需在教务系统内备注为“四节连排”。
7.配课时如发现有不属本学院管理的课程教学任务,请立即告知教务处教务科。
8.系统中审核状态为不通过的课程教学任务,不能提交。
9.专业教育选修课程(包括专业教育选修组课程),在配课时须修改人数上限。
10.各学院教学任务配课表的纸质版经系(教研室)主任和学院负责人签字后,留在学院存档。
附件4
排课原则
1.所有教师、学生第四、五大节错开排课。
2.通识选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三晚上第五大节、第六大节,其他时间段需由学院在配课时做好备注。
3.周三下午5-8小节不排课,以便学院集中安排学生活动、教师学习和开展教研活动。
4.同一课程原则上每次安排2学时,即1个大节(如第1-2小节)排课,周学时大于2学时的课程,尽量隔天安排。
5.因教学工作例会需要,主管教学的学院领导周二下午不排课。
6.同一专业同一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同一门课程拆分成2个及以上教学班时,所有教学班应安排在同一时间上课。
7.在排课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应本着先难后易,先多后少的顺序,科学、有序地进行。
(2)板块课程优先
排课顺序:《体育》《工程技能训练/工程认知实习》《大学物理实验》《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课程。
(3)量大面广的课程优先:优先安排人数较多课程。
(4)合班课优先:先排跨专业合班课程。
(5)优先安排低年级课程,后安排高年级课程。
8.重修课的课程安排在周六上课。
9.第十二周、十九周为课程集中考试周,理论课程应在第十八周内结课。